香港區域法院(簡稱地院)定罪率較高?其實重點是告你的人是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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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地區法院無關。如果是冇受害人(或者政府覺得自己係受害人),由律政司告你,98%定罪。只是律政司搞你,一般都會搞你上地區法院,造成地區法院定罪率最高的錯覺。
如果在香港被律政司告,真的很冤枉,有得打嗎?用資深大律師就可以解決問題嗎?
關鍵不是你覺得你做既野幾咁合情合理,而是要說服個官覺得你合符佢冇罪既定義,因為一般都冇陪審團,而是由法官決定你有冇罪。法官先入為主覺得你有罪,你便很難甩身。
你在地區法院花錢打官司,一般50萬-200萬不等。大部分律師都會遊說你有得打,可以點打,因為佢地要賺錢。很多時律師真正既功夫唔係上庭,而係sell你比錢。而在香港,你亦無法查看每位律師的成功率。事實上只要由律政司告你,98%都會將你入罪。地區法院80%定罪率,能打甩的主要是有受害人,由受害人告你。你只能認罪,否則不但連3份一刑期扣減沒有,什至會因為覺得你態度唔好而盡量重判。一來一回,便可能相差了兩至三倍刑期,你還要賠上巨額律師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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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得好聽是三權分立,但其實律政司同法官向來是一伙。
律政司告你基本上你必敗無疑。警察講乜屈你你都要受。所以重點不是區域法院,而是告你的人是律政司。而通常律政司都搞你上地院,你就以為地院定罪率特別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