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自由經濟體,最重要係有得選擇。一個市場供或者求是但一方選擇少咗,都唔係好事。

零願丟空都唔肯減租。我睇到呢啲叫屯積居奇,對整體經濟一啲都無好處。

經濟政策應該係鼓勵經營(有生產力)唔係鼓勵收租(助享其成)嘅人。

香港最能夠體現「地產霸權」,就係商舖,啲大商場,由一個大業主把持,經營者面對大商場大業主係處於不對等嘅地位,只有大型零售集團有本事應付到商場嘅條款,變相令消費者選擇減少。更甚者,新市鎮嘅零售基本上係係由商場組成,如天水圍、將軍澳、馬鞍山、沙田。喺新市鎮只有一式一樣嘅商舖組合,想搵小店真係艱難。

香港咁低稅嘅地方,都做唔番以前價廉物美嘅「購物天堂」,貪婪嘅商舖業主都係其中一個原因。但係,要商舖業主,尤其係地產商,大發慈悲係無可能。只能夠製造多啲商舖小業主,增加小業主之間的競爭。

香港城市設計需要多啲街舖,平衡番大商場嘅影響力。而發展土地嘅時候,應該要鼓勵開發商會將零售部份賣出去,市場上多啲商舖小業主,另外同時要打擊丟空。

對業主同經營者之間嘅供求關係先會較為對等。對經濟、對消費者先較有利。